1、 1 东平县滨河新区部分规划项目 政府采购需求报告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 SDTADP2017-1406-00 2、项目名称:东平县滨河新区部分规划项目 3、招标控制价: 80万元 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概述: ( 1) 火车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南至瓦日铁路,北临大清河,西接龙崮村,东至南城子村,约 2.4平方公里) ; ( 2)东平县滨河新区给排水专项规划(规划范围:滨河新区及所辖农村社区和村庄) ; ( 3)东平县火车站站前广场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范围:19.15公顷,包含站前广场、配套商业 、停车场和公交场站的规划设计。) 二 、 资格要求 1、基本条
2、件: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条的规定 ;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 ,具备与本次项目相对应的经营范围及服务能力; 3、投标人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 三、商务要求 1、 付款方式 : 本项目签订合同后支付设计费 30%,交付规划方案文本初稿付至合同价款的 70%,规划方案通过评审并提交报告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100%。 2、服务期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完成规划编制成果。 四 、服务 要求 1、服务要求:编制的规划方案应符合相关法律规章,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验收通过。 五、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5.1
3、 相关要求 5.1.1 “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5.1.2 当投标人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文件评审中的响应情况得分。 5.2 评审过程 5.2.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商务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包括信用情况)、 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5.2.2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3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
4、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5.2.3 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 5.2.3.1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相关服务,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 5.2.3.2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报价、业绩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 5.2.3.3磋商小组针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
5、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 当供应商实质性条款不满足、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的或者未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报价无效。 5.2.3.4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4 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
6、本人签字或盖章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 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5.2.4 磋商 5.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机会。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顺序。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5.2.4.2磋商文件应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
7、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 分 ,且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技术文件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商务文件得分由磋商小组审核认定后,交各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5 5.2.4.3磋商实行二轮报价法,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 商的公开唱价为第一轮报价
8、(即首轮报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评分结束后,交招标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和商务得分以及政策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 5.2.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当合格供应商为三家时,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超过二家;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报价高于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报价 20及以上的, 只推荐一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文
9、件得分高低排列。 5.2.6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重新采购。 5.2 价格扣除 5.2.1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 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 2011 181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投标,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
10、要6 求的前提下,可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 6%的扣除。 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 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 2)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和联合体 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5.2.2 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11、 ( 1)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采购,在项目评审时,对其产品给予 8%的价格扣除。 ( 2)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以相适应的采购方式采购或给予 6%的价格优惠扣除政策,优先面向监狱企业采 购。 ( 3)监狱企业生产或提供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可给予 6%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5.3.1 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价格部分 技术文件 商务文件 总分值 业
12、绩 人员配备 获奖 情况 分值 10 40 20 15 15 100 5.3.2 价格部分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7 磋商报价 1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 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 /最后磋商报价) 10% 100,等于或高于预算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技术文件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技术文件 40分 ( 1)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项目特点及项目现状的分析进 行 评分,此项最多得 15分; ( 2)根据项目整体思路、技术方案、编制框架的清晰、完整、协调、可行性等进行评分,此项最多得 15分; ( 3)根据的投标 人
13、 的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及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分,此项最多得 10分; 商务部分 评审项 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商务文件 50 业绩 20 投标企业自 2015年 1月 1日至今,承担的县级以上(含县级)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且合同金额 50万元及以上,每个得 5分,此项最多得 20分。 需提供项目合同原件,未提供或不认可的不得分。 人员配备 15 投标 人 成员具有设计大师称号的,每 个 得 5分,此项最多得 10分(以证件 或 文件 原件 为准)。 项目组人员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和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的每人得 2.5分 ;本项不重复积分,最多得 5分(以证件原件为准)。 获奖情况 15 投标 人自 2015年 1月 1日至今获得省级优秀规划设计奖项的,每个得 3分;此项最多得 15分。 (以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为准)。 8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东平县滨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2、采购人地址:滨河新区管理委员会驻地 3、项目责任人:李主任 4、项目责任人电话: 15550828386 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6、代理机构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 24 号(东岳大街与唐訾路交界处东行 20 米路南二楼 ) 7、代理机构项目经理:刘征 8、项目经理电话: 15053828046 9、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