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部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全面统筹推进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根据省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有关要求,特制定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医保、教体、残联、就业和社会保险等部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一、基本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抓紧建立完善多部门信息共享核查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实现对困难群众申请相关救助条件资格的辅助核验,简化优化业务流程,支持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高效服务,方便群众及时获得民生保障。二、工作内容(一)共享内容。为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成员信息共享,经申请对象书面授权,核对机构可以对其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号)第九条规定提供核查对象有关信息。县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最低生活救助信息,家庭成员婚姻登记状况、殡葬信息、社团登记信息等;县财政部门:负责提供财政供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