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定密管理制度为加强市教育局依法定密工作,促进定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提高定密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制定如下定密工作制度。一、建立健全定密工作组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局依法产生或派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在保密期限内对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解密等项工作。二、认真落实定密工作责任制1、定密工作领导小组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负责领导本办的定密工作,协调处理定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2、明确定密审核人,负责办理领导批准前的定密审核工作,具体审核承办人提出的确定、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或者解密的具体意见和其他与定密工作有关的意见、建议或者异议,并向审批领导提出审核意见。3、文件、资料等的拟稿、采集承办人应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所承办的工作内容进行定密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以定密具体意见形式提出。认为该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应注明“非密”,属于工作秘密的,应注明“内部”;认为属于国家秘密的,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触人员的范围,注明拟定密级依据,并按保密相关规定呈报审定;认为属于“不明确事项”或“有争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