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制信息通报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长制工作交流,及时掌握林长制工作动态,保障林长制工作有效落实,根据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镇林长制信息通报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林长制信息通报是指镇村两级林长、林长办公室以及林长会议成员部门(单位)之间按照既定机制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相互以报告、通知、函件等适当形式告知有关林长制工作的情况,以便于对方了解掌握,采纳运用的工作。信息通报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凝聚合力,落实工作。第三条 林长制信息通报应遵循准确、及时、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行政区域内建立林长制的单位及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第五条 信息通报制度包括工作情况报告、工作简报和工作通报。第六条 工作情况报告主要适用于村级林长与镇级林长之间用于信息上行报送。报送内容一事一报,主要是重大、紧急的林长制工作信息。第七条 工作简报主要用于村级林长或镇级林长办向林长和林长会议成员部门告知有关林长制工作信息。简报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林长制重要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林长制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