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规范用语用字制度一、认真组织开发区党员干部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开发区领导干部带头,率先垂范。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机关干部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二、大力加强普通话的普及,使普通话成为开发区机关日常工作用语(一)机关干部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政府部门在推广普通话中的表率作用。(二)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1.机关干部在执行公务时;2.重大活动的主持和发言;3.各类会议的发言;4.机关各部门在接听来电和接待来访时;5.机关对外服务部门都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三)机关工作人员均应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三、加强对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范化(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二)下列用字必须规范:1.各类名称牌;2.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等;3.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4.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5.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宣传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