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馆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为不断提高市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建立完善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自我监督和自我完善机制,特制定本办法。一、机构职责市文化馆办公室为馆公共文化服务监督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明确馆内各部室的岗位职责,监督各部室的岗位服务执行情况。各部室负责人为部室服务监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调解决服务对象反映的公共文化服务问题。二、监督方式公共文化服务监督实行领导班子监管、员工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主要方式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管两方面。外部监督包括服务对象评价、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内部监管是对各部室服务实行监督管理。三、内部监督公共文化服务监督主要从业务活动开展、基层辅导培训和公共文化服务跟踪三个方面对服务关键点进行监管。(一)业务活动开展:包括各部室人员对岗位职责任务完成的时效性、工作态度的良好性、活动档案的完整性等方面进行服务监控。(二)基层培训辅导:是指对本馆进行阵地辅导或深入基层进行文化艺术培训辅导。监管范围:对培训人员的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培训质量、培训档案等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