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审核、发布和保密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本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应当公开的政务(政府)信息,在正式公开前,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审核。(一)一般公文类1.文件起草科室(中心)负责人对文件的保密内容及敏感信息进行审核和文字校对,并在文件签批单上注明是否公开,不公开要注明原因;2.分管领导审核;3.主要领导签批。(二)审计业务文书(审计整改、审计决定)1.文件起草科室(中心)负责人对文件进行脱密处理并履行文件公开签批手续;2.分管领导审核;3.主要领导签批。(三)信息类1.信息起草科室(中心)负责人对信息稿件进行保密内容及敏感信息审核和文字校对;2.分管领导审核;3.重要信息要经主要领导签批。第三条 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政府)信息,由局办公室安排专人按照政务公开内容格式要求进行公开。第四条 办公室要按照白山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