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精准资助水平和育人成效,促进学生资助更好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资助绩效考核坚持以评促建,按照科学公正、分类开展、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内部与外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核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公正性。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对全区学校资助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教学点和非区直属幼儿园由相关中心小学考评。分三组进行,分别是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第四条区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建设”、“过程管理”和“工作成效”三部分。基础建设部分为评价制度建设、阵地队伍建设情况;过程管理部分为评价工作思路、资助工作宣传、受助对象认定、资助资金发放、工作报表和档案管理情况;工作成效部分为社会评价满意度、资助育人、事业收入助学和工作创新情况。第五条绩效评价采用现场考核和资料图片报送、召开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量化评估法(详见区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表),参照各项指标权重标准分值,根据各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