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推送制度(试行)为健全县行政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根据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责任主体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县政府各职能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为信息双向推送的责任主体,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及各监管部门选定的联络员负责日常信息的推送和共享对接,并对推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二、推送内容(一)审批部门推送的内容。1.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审批业务股室所做出的各类审批决定文书及相关信息,包括事项名称、企业名称、项目编号、批复信息、许可证信息及相关扫描件;2.需监管部门参与的并联审批、联合踏勘、专项审查等审批工作的安排、决议等信息。(二)监管部门推送的内容。1.日常检查及执法检查的情况,包括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名称、社会信用码、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结果、相关证据材料上传信息等;2.日常行政处罚办件数据;3.建议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及相关证明材料。三、推送时间(一)审批信息推送时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审批业务股室做出审批决定后一个工作日向相关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