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本部员工因公外出报备制度第一条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机关本部员工因公外出行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员工因公外出实行分级管理,部门经理外出的,须报备分管领导审批,一般员工外出的,报部门经理审批。第三条 因公外出原则上一律实行事前报备,报备时需填写因公外出单 ,并经分管领导签批后报办公室留存。第四条 员工因公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返回的,应听从领导指挥。第五条 员工因外外出期间,须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安排,保证外出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第六条 严格会议请假报告制度。公司组织的各类会议,因公外出不能参加的,要提前填写因公外出单报分管
2、领导批准后报会务承办部门登记,同时报送办公室留存,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参会。第七条 因公外出报备的内容主要包括外出人员、时间、地点、事由等。第八条 员工因公外出未按规定进行事前报备的,每发现一次处罚 500 元。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日常工作中的临时因公外出,员工离开本省的出差、出访、休假、学习等,按相关外出报备和考勤办法执行。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因公外出单 外出人员 所在部门外出时间 2017 年 月 日 至 2017 年 月 日 共 天外出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因公外出单 外出人员 所在部门外出时间 2017 年 月 日 至 2017 年 月 日 共 天外出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