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创业培训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切实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实现创业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培训主要是指由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实施,帮助有创业愿望和初始创业的城乡劳动者系统学习知识与技能,理清创业思路,增强创办企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而开展的培训,并对其创业的全过程给予后续支持服务。第三条 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可在区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一次免费的创业培训。第四条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培训(经费)年度预算,对创业培训进行监督,复核培训补贴申报资料,按规定核拨培训补贴,会同区人社局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创业培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区人社局负责制定创业培训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落实培训经费;对创业培训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开班审核、培训监管、培训考核等;负责培训补贴申报资料的审核。第二章 创业培训内容第五条 创业培训主要包括“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创业模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