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稻谷临时收购处置实施方案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食品安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根据*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县超标稻谷收购处置方案修订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方案所指超标稻谷,是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指标的稻谷。符合食品安全指标的四等及以下的稻谷,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第二条临时收购执行区域为我县存在超标稻谷的产区。早、中晚稻临时收购执行时间为我县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时期。第三条超标稻谷的收购处置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全程监管”原则,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要求,县人民政府履行超标稻谷收购处置主体责任,明确超标稻谷收购、储存、处置等环节的责任部门及其监管职责。第四条各乡镇掌握本辖区超标稻谷的数量、分布等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确保口粮安全”原则,决定是否启动、何时启动稻谷临时收购。第二章数量及价格第五条启动稻谷临时收购时,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市监局等单位,对本县超标稻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与县农业发展银行共同提出临时收购的计划数量,经县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