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系统制度汇编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实行局主要负责同志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审批工作制度。第二章主要内容第二条实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后,主要负责同志仍对本局的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服务)采购和审批(执法)事项负总责,其法定代表人身份不变;分管负责同志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支持分管负责同志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管;分管负责同志要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管理制度,主动向班子集体和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一)主要负责同志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财务工作。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和集体决策制度。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分管负责同志在限额范围内直接审批。超过限额的开支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由分管负责同志签批,行政主要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