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超市”考评制度(试行)为加强和规范我市中介机构管理(以下简称“中介超市”),提高中介机构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加快形成我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实守信、便捷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中介超市”管理制度(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考评对象本制度考评对象为中介机构,是指项目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时,按照公开择优、综合评价、动态管理的原则,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符合相关资质、业绩要求的“中介超市”中的中介机构。第二条、考评范围考评范围为我市“中介超市”中全部中介机构。第三条、考评主体一、市“中介超市”日常运行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协调。二、按照动态管理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与各行业主管单位对入驻中介机构开展考评工作。三、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各行业主管单位可邀请有资质的专家作为考评人员,考评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者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