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系统村镇固定资产管护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区卫生健康系统镇村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促进本系统镇村固定资产合理、有效、节约使用,保障镇村固定资产的完整和不流失,根据政府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门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结合本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第三条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一般分为六类:(一)房屋及构筑物:房屋包括单位拥有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食堂、医务用房、职工宿舍等)、库房等;构筑物包括水塔、道路、围墙、雕塑等。(二)通用设备:指单位通用性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家具、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三)专用设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