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信息反馈及定期完善修订机制一、制定依据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相关工作要求,推动我市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特制订本工作机制。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机制适用于市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相关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共分信息反馈机制和定期完善修订机制两部分。 三、信息反馈机制第一条 建立联络沟通渠道。技术拥有方成立技术服务信息反馈收集工作组,并将联络沟通方式提供给技术使用方(企业或用户)。工作组定期对技术使用方(企业或用户)进行回访,实现技术应用成效的信息反馈。第二条 保证信息反馈实效性。技术使用方(企业或用户)根据技术实际应用的效果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随时进行技术交流和信息反馈,技术拥有方应及时做出响应,并对反馈的信息做好记录。第三条 技术拥有方在技术成果推广过程中定期到技术使用方(企业或用户)了解技术及装置的使用情况、运行情况、处理效率、存在问题和技术需求等相关内容,并将以上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形成技术信息反馈材料。第四条 技术拥有方应科学合理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