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示范文本)委托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受委托单位:县XX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省行政程序规定,县消防救援大队委托XX镇人民政府(或管委会)按下列要求行使消防行政执法权。一、委托执法范围负责本镇区(街道、社区)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二、委托执法权限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县消防救援大队的名义对消防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监督检查权。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行使监督检查权。对消防安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单位和个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违法单位和个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二)部分行政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