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肩挑”后村(居)党组织书记监督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村(居)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后,党组织书记权力更加集中。为进一步强化“一肩挑”后村(居)党组织书记监督,打造一支想干事、能干事、不出事的带头人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所有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人员以及村(居)第一书记。第二章 组织监督第三条 建立常态审计制度。由镇纪委、党群工作局牵头,每年对村(居)党组织书记集中开展1次政治体检,对政治素质差、政治品行低、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等情形的,视情进行组织处理。建立村(居)党组织书记任期与离任审计制度,按照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泰农发2020105号)精神,对村(居)党组织书记经济责任实行“一年一审”制度与离任审计制度。对集体土地征用、集体债权债务、各类承包上交、村范围内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