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制会议制度第一条 为了规范林长制议事程序,保障林长有效履职,根据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林长制会议制度。第二条 镇、村两级建立林长制会议制度。林长制会议包括林长会议、林长会议成员部门联席会议、林长会议成员部门联络员会议和林长办公室会议。第三条 林长会议(一) 会议由各级林长(含副林长,村级林长)召集,该级林长、林长会议成员部门和下级林长参加。根据需要,召集会议的林长还可以召集其他有关科室(单位)参会。(二) 会议由各级林长办公室按程序报请本级总林长同意召开。(三) 镇林长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另行召开。(四) 会议主要任务: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2.研究决定本级林长制工作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3.协调解决本级有关全局性重大问题;4.研究本级林长办公室提请审议的议题;5.制定推行林长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年度工作主要任务;6.本级林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五) 会议由各级林长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加强与本级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沟通衔接。(六) 会议研究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