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工作守则(暂行)第一章 项目预约及信息发布第一条 入场交易项目招标公告发布3日前,通过所属行业行政监督部门预约开、评标室。咨询服务岗工作人员负责接受项目预约,采用即约即办方式详细登记项目名称、开标人数、代理机构、拟抽取专家人数、开标评标时间、有否其他要求、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项目预约台账,项目台账登记信息提交信息发布“二级审核”人员。如项目有特殊需求,报告相关负责人。第二条 咨询服务岗工作人员根据项目需求和预约顺序安排开、评标室,并反馈给预约人。同时安排该项目具体的项目服务岗工作人员。项目服务岗工作人员根据预约信息,监督所负责项目专家抽取情况。第三条 “二级审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对入场交易项目招标公告等信息进行即提即审并发布。建立二级审核台账,详细记录项目名称、类别、交易时间、代理机构、一级审核单位、审核通过次数、审核发现问题等信息。第二章 入场登记第四条 入场交易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持招标方案审批核准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信息(网站截图)等材料办理入场登记。咨询服务岗工作人员依据预约登记信息进行核对,通过后通知该项目服务岗工作人员引导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