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工作规范为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增强村务监督的实效性,推动我市“廉洁村居”建设向纵深发展,根据*等有关政策文件,特制定村务监督工作规范如下:一、组织建设(一)人员构成及基本要求1.人员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人。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副书记兼任村纪检委员(纪委书记),并按规定程序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2.任职条件(1)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3)熟悉村情,热心本村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4)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5)主任一般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委员一般应具有初、高中及以上学历;(6)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和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不得担任成员。3.回避制度除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党组织副书记本人外,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亲属、近亲属以及村会计(报账员)、纳入村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