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化工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承包商作业安全管理流程,预防、控制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化工企业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第三条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履行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承包商是指承担改、扩建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维护、检修,物料转运、装卸服务等涉及外来人员在化工企业区域或业务范围内实施作业的单位,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分包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特殊作业是根据GB3087-2014规定,化工企业在设备检修等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