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供电行业“放管服”改革,确保全县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要求高质量落地,打造全省一流营商环境,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2021年3月1日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第三条电力接入工程是指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接入工程电气工程投资和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以下简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政府和供电公司承担。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第四条由政府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坚持“政企共担、保障资金、减少环节、压缩时长”和电力工程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县供电公司应发挥行业和专业优势,对电力接入工程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见附件)实施全过程管控,有效规避电气和配套基础设施施工不同步、设备质量和工艺标准不达标,造成接电时长不可控等影响营商环境问题。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