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县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管理运营工作,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帮助企业及时续贷,缓解资金紧张压力,促进政银企之间协作和互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提升我县民营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以下简称“应急周转资金”),是指由政府出资设立,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条件、生产经营正常、贷款即将到期但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应急周转服务的短期资金。第三条应急周转资金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转贷续贷的临时周转。项目贷款、表外融资等业务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坚持“政府支持、专业管理、临时应急、短期周转、安全有偿”的原则。第二章 资金来源和管理第五条由县财政拨付2000 万元设立应急周转资金。第六条成立县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统筹、协调应急周转资金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