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人员年度回访工作方案为了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切实保障受处分党员干部(以下简称“受处分人员”)的合法权利,督促各党总支、支部履行受处分人员帮助教育主体责任,重新唤起受处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依据*X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回访主体、对象及时间1.回访主体。镇纪委为本次回访工作的主体,负责全镇受处分人员回访工作,按照“谁承办、谁回访”原则,切实履行帮助教育职责,通过与相关党总支、支部联动,保障回访工作的常态化开展。2.回访对象。回访对象为202*、202X年度xx镇纪委管理范围内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重点关注受到“第二、第三种形态”处理和因工作失职被追责的党员干部。因严重违纪或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党员干部不予回访。3.回访时间。原则上在受处分人员的处分影响期内开展回访活动,根据受处分人员所受处分轻重,确定回访次数,如: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的,回访一至二次。二、回访步骤(一)明确责任分工。明确镇纪委书记王祥敏同志担任回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纪检办办事员张涛负责回访教育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受处分人员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