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组建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区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区司法局以集体名义发挥内部法律顾问作用。内部法律顾问从区政府工作部门公职律师、其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并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公职人员中择优选任。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前,在政府已经担任法律顾问或者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但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继续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外聘法律顾问按照公开公正、自愿有偿、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个别邀请的方式,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律师事务所等单位遴选法学专家和优秀律师担任;必要时可以聘请全国知名法学专家或省会资深法律实务专家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区政府法律顾问由区政府颁发聘书,每届任期2年,可连续聘任。第三条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熟悉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热心服务、乐于奉献,一般应当是中共党员;(二)具有丰富的行政法、民商法等领域实践经验及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