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制工作考核制度 为了科学评价林长制工作实绩,精准核定林长制实施效果,推动全镇各级林长履职尽职,提高林长制落实质量,根据根据吉林省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和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部署,结合实际,制定镇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一、考核原则 (一)科学设置。林长制工作考核列入政府绩效综合评定。考核经常性工作与考核年度重点工作相结合,突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内容,兼顾社会影响度评价,以量化考核为主,科学设置考核项目和指标。 (二)客观公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和核定考核对象林长制工作实绩。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出干劲、评出动力,营造履职践诺、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三)灵活高效。减轻基层负担,能通过日常管理完成考核的,不派考核组,不要求基层重复报送材料;必须现地实施的,根据考核内容灵活组织,力求简捷高效。二、考核对象及抽查比例 镇林长负责组织对村级林长的考核。村级林长为上镇林长的考核对象。 村林长制工作由镇林长组织考核,镇林长制办公室实施。具体考核对象的确定采取全面考核方式。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