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有吸毒史被频繁检查,切勿让动态管控干扰正常生活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06 16:41:41一、情况简介虽已远离毒品,但几年前的吸毒经历,使王某仍被警方频繁盘查、传唤和尿检,这给他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王某,现年已经 42 岁,之前曾有 15 年的药物成瘾史。最后一次在戒毒所完成戒毒是 2005 年 6 月。在戒毒完成后,王先生洁身自好,在艾滋病防治和降低毒品伤害控制领域持续工作,一直保持操守,从未复吸。但王某因为奔波于社会工作,在公共场合频繁遭遇尴尬的检查。2008 年 7 月间,王某遭遇了第一次检查。当时王某和友人一起下榻在昆明东站宾馆。 进入房间后大约 20 多分钟,他们听
2、到了敲门声,王某和朋友都感觉很纳闷,打开门以后,一群不知哪个派出所的警察蜂拥而入,其中一位盯着他问道:“你是王某吗?”因为事出突然,王某极不自然地说他就是。警察又问了一些无关紧要的话,登记完他们的身份就离开了。王某和朋友边看电视边猜测刚才警察为什么检查。警察进门就能叫出王某的名字,肯定不是普通的临检。正猜测间,门外又传来敲门声,王某打开门见门外站着两个身着便衣的人,称是例行检查。他们进入房间查看他们的相关证件后一名警察直奔主题:“你是不是在戒毒所戒过两次毒。”“我是戒过多次。”因为王某并未复吸,回答得十分坦然。之后警察对他进行了尿检,尿检结果是阴性,两位警察离开了房间。2008 年 11 月,
3、王某和朋友从北京回到昆明还是下榻在昆明东站宾馆。第二天早上 11 时,房门突然被打开了,进来两个身穿警服的人,其中 1 人指着他们严厉地命令到:“起来!”两个人茫然地坐了起来。那个警察指着他问:“你叫什么名字?”王某如实告诉了他。“起来跟我们走!”“去哪里?干什么?”民警告诉他们去尿检。又是尿检,两人问为什么又要进行尿检,一名民警用更加严厉的口气,用手指着他们说:“因为你们吸毒。”王某辩解称自己已经很长没有吸毒了。那位民警扬了扬手里的纸张说:“这有记录,就凭这个(既往吸毒记录)。”王某很气愤:“那个记录是什么时候的?能证明我们现在吸毒吗?你让我看一下传唤证。”“我对你们行使口头传唤。”最后因派
4、出所的尿检试纸过期,两人被准许离开。这仅仅是个开始,在此后的 2、3 年中,王某遭到了近 10 次这样的检查。二、制度介绍对王某检查的制度基础是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这种动态管控全称是“吸毒人员网上动态管控预警系统”。是 2006 由公安部禁毒局与清华紫光公司联合开发的,从 2006 年开始我国对吸毒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和信息上网入库。经过多年建设,全国范围的禁毒信息系统逐渐完善。该系统收录了全国在册登记的吸毒人员以及其他一些有过毒品犯罪记录的人员信息,只要信息被录入该系统,被录入人员的身份证等多种信息便在全国公安系统内共享。被录入人员不论在全国什么地方使用与本人真实身份相关的证件,该系统都会自动
5、预警,接到报警后辖区内的警务机构会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对当事人进行管理盘查。这就造成了曾经的吸毒人员在宾馆里、大街上、边检站、火车站等公共场所或在招工、换领身份证或驾照等证照时常常遭到盘查或阻力。三、诵盈律师提示北京刑事律师提醒:曾经的吸毒记录虽然无法从动态管控系统中删除,但吸毒人员可以根据规定完成社区戒毒、社会康复、社会帮教等,完成后系统可以将其转为关注对象,这样就不会影响正常的生活了。在实务中,经常有当事人咨询,因为之前的吸毒信息记录,招工时工厂拒收、考驾照时车管所拒绝发证的问题。也有人咨询是否能清除自己的吸毒记录。北京刑事律师提示:社会戒毒期间从最后一次戒毒措施结束后起算。社会戒毒期间公安机关没有发现其复吸,满三年之后,可以请派出所开具三年以上的戒毒证明,之后再去市禁毒委申请取消动态管控,这样身份证信息就不会自动报警了,对正常的工作生活影响会小很多。北京刑事律师提示,涉毒后信息进入动态管控系统后,要认真反省自身的错误改过自新。在完成戒毒后达到期限时一定要依法变更自己的关注等级,免得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