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镇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构建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消防工作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镇政府设立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镇消委会),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设立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消委办)。镇消委会是镇政府负责消防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第三条镇消委会主要任务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镇有关部门和各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责任。镇消委办主要任务是:承担镇消委会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党委、政府和镇消委会有关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镇消委会主任:*副主任:*成员:*。镇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