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用水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水户)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县住建局和县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具体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二)负责下达*县用水单位的用水指标;考核用水单位用水情况,对其用水实施定额管理;(三)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用水工艺、用水量的审核;(四)参加配套建设的节约用水设施的竣工验收;(五)组织交流节水先进经验,推广节水先进技术,开展节水技术咨询,深入节水宣传,推动节水工作进一步开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义务,并有权举报违法违规用水行为。第二章计划用水第五条全县用水实行计划管理。对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和其他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根据全县年度用水计划和山西省用水定额制定并下达用水户用水计划指标。第六条新增或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