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制度随着生态环境系统改革的逐步深入,为进一步规范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一、办公用品采购1全局分三个采购单位,分别为局办公室、大队和监测站。局办公室负责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大队和监测站分别负责本队、站的办公用品采购,其他科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单独提出采购计划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2每月月初,各采购单位要提出办公用品采购计划清单,采购计划清单要列明采购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信息。3采购计划清单要经各个采购单位的分管领导审批,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各采购单位方可组织采购。各项采购计划必须符合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规定。4采购计划资金数额500元(含)以下的,由分管科室领导审批、主管财务领导审核;超过500元的,还需提交局班子会议讨论商议决定。5核销时,采购办公用品取得的票据,必须由经手人和采购单位负责人签字、财务科审核,报采购单位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主管领导审批,提交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送局财务科核销。7办公用品采购要按照各级财政部门要求,到由政府指定的采购系统和平台进行审批、采购。二、办公用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