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招商奖励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调动镇内外社会各界参与我镇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开展中介招商,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新格局,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中介招商是指镇内外社会自然人、中介组织、本土或外来投资企业为我镇招商引资工作牵线搭桥,成功引进县外资金到我镇境内进行投资的活动。第二条奖励对象(一)自然人,即国内外公民;(二)中介组织(各异地商会、驻外招商引资联络处、招商中介机构等);(三)企业(含本土企业和外地企业)。第三条奖励项目范围(一)符合现行国家公布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投资,具有高技术含量、优化提升或推动镇域、县域产业集聚的工业企业或工业项目。(二)引进单个新征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下同)达500万元以上,且开工建设的。(三)入驻园区标准化厂房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300万元以上,且开工建设的。(四)引进的企业或项目必须是符合城固县产业发展方向并与本地企业相配套的上、下游工业项目。(PPP项目、单一的资源开采、房地产开发及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