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教育局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教育局法规科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重大行政检查决定。第四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对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事前内部层级执法监督的措施。局法规科负责法制审核的具体工作,履行对重大执法决定监督检查的职责。本办法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是指:(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听证的;(二)虽未达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举行听证,但涉及管理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本制度规定的重大行政检查是指:(一)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