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评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量化政务大厅考核管理,根据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号),制定本考核评分实施细则。第二条 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考核为同一评分细则),由扣分项(总分100分,扣完为止)和加分项(上不封顶)组成。第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的,予以扣分。1.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窗口出现空岗每人次扣3分,旷工,每人次扣5分;工作人员当月事假累计3个工作日以上(含)的,扣1分,累计5个工作日以上(含)的扣2分,10个工作日以上(含)的取消考评资格。2.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出现串岗聊天、炒股、玩电子游戏、大厅内吸烟(含休息时间)、嬉戏打闹、大声喧哗、吃零食、打瞌睡等现象,每人次扣2分,因此而引起群众投诉,经查实应承担相应责任的扣5分。4.窗口卫生不合格,每次扣1分,且要立即打扫,不及时改进的,加因工作态度问题引起投诉或者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每次扣3分,情节严重的扣5分。5.因不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造成办事人多次跑、反复跑,每件次扣3分。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