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厂多租(厂中厂)厂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试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其他单位、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落实厂区(园区)出租企业(以下简称出租企业)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加强一厂多租、厂中厂等自发形成的产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厂区(园区)的应急处置能力,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标准。一、落实一厂多租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一)建立厂区(园区)安全管理机构。出租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及XX省消防条例的规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并以公司正式文件公布。(二)配备厂区(园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出租企业要配备厂区(园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厂区(园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参加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厂区(园区)应明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责,以公司文件予以明确。(三)建立厂区(园区)安全生产协调机构。由出租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