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工作,根据*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三条XX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区标化优良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XX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负责,XX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机构)落实组织实施,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省、市有关规定等。第四条区标化优良工地评选采用过程评价、专家审查和评委会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过程评价由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形成过程评价意见;专家审查由专家组对申报资料、企业日常管理和评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评价意见;评委会评审由评委会根据过程评价意见、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评审,投票确定获奖工程候选名单。第五条区标化优良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和当年项目竣工情况进行调整。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