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红旗(文明)窗口评比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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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政务服务中心红旗(文明)窗口评比办法(试行)为全面提升我县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水平,着力打造“形象良好、服务优质、办事高效”文明窗口形象,积极营造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氛围,结合“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以及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评比对象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的窗口,按照入驻单位性质划分为审批服务类窗口(包含派驻人员常驻的窗口和未派驻人员常驻的窗口2类)和便民服务类窗口,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二、评比内容总分120分,基本分100分、奖励分20分,基本分包括人员派驻及管理(13分)、审批服务业务工作(60分)、“好差评”(15分)、宣传报道(10分)、任务落实(2分),奖励分包括领导重视(2分)、“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5分)、“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市县通办”情况(3分)、改革创新(5分)典型经验报送(5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三、评比方式及程序(一)月度红旗(文明)窗口1、名额及入围候选窗口条件(1)名额:参评窗口数量的20%左右,派驻人员常驻的窗口4个,未派驻人员常驻的窗口2个、便民服务类窗口1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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