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顺应数字化改革新形势,着力推动测绘成果互认共享,维护测绘市场开放公平竞争,深化拓展测绘地理信息多跨场景应用,进一步提升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测绘服务质量。根据*等法规规章及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实施的由市本级和各区(县、市)审批的新建、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类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多测合一。第三条 多测合一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土地、规划、房产、绿化、人防、消防、停车场(库)等行政审批及不动产登记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竣工验收涉及的测绘中介服务,委托1-2家符合条件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承担(同一阶段的多个测绘业务应当委托1家实施)。多测合一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立项阶段的土地勘测定界;规划和施工许可阶段的规划放线、不动产预测绘;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核实测量、用地复核测量、停车场(库)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和不动产实测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