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有效地发挥劳动保护用品的作用,保证员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提升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现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它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预防性保护措施,不属于员工福利待遇。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员工,不得随意变更发放范围和标准,不得以币代物发放。第三条劳动保护用品分为岗位防护用品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岗位防护用品是指由部门或班组保管,置于公共部位,供员工共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雨衣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指由员工本人使用和保管的劳动防护品,如手套、防护鞋等。第四条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的不同,发放不同的劳动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