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实施办法一、目的为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二、定义本办法所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医院的各级各类医疗、护理、药学、辅助技术类专业技术人员。三、原则1、根据安徽省卫生部门要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下派到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县医院、区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民营医院)服务。2、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在晋升职称前必须具有下派基层服务的经历,并达到规定的服务时限,作为申报卫生系列晋升高级(含正、副高)职称的必备条件。3、医院将采取常规性任务选派、指令性任务选派、定期轮换等方式进行,并根据基层卫生工作的实际需求,充分发挥下派人员技术特长,切实提升基层单位服务水平。四、下派对象和单位1、下派对象主要为本年度、下一年度或近期计划年度内需要申报晋升高级(含正、副高)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各临床科室为下派人员派出单位。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下派基层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