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民兵干部管理实施办法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民兵干部是领导和组织民兵完成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参与者。落实党管武装原则,实行双重领导原则,即接受镇武人民武装部领导又接受村(社)党支部、村(居)委会领导。确保民兵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确保民兵“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为加强对民兵干部的管理,依据*精神,制定我镇农村社区民兵干部管理实施办法。一、民兵干部军政素质建设要求农村社区民兵连长应由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年纪较轻、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军事素质、热爱民兵热爱武装工作的人员担任,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原则上由村社两委成员兼任,注重在转业、退伍军人中选拔;对同时是村社两委成员、中共党员、退伍军人身份的合适人选,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0周岁,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对年纪偏大或长期外出不能履行民兵连长职责的,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处理的,不能落实上级军事机关布置各项民兵工作的,应及时调整。二、民兵干部选拔推荐程序1、民兵连长选拔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