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标准和方法(试行)一、评价主要内容及要求1.完成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以及无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品、假劣兽药的情形。2.制定并执行兽药管理制度,包括禁用药管理、处方药管理、兽医处方管理、休药期管理等规范用药相关内容。3.有完整的兽医诊疗记录和兽药使用记录,并妥善保存。4.具备辨识兽药产品真伪能力。5.兽药储存条件符合兽药产品保存需要。6.按单位畜禽产品产出计算,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应控制在一定水平。二、减抗行动实施效果评价标准养殖场减抗行动实施效果评价标准,包括2个方面7项条款。经检查、赋分和评价,总分不低于95分的,方可向我厅推荐为“福建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一)养殖场基本条件(共35分)1.基本资质(10分)完成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