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标准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基础设施。1.业务用房。按照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建设规模,服务人口小于5万人(含5万人),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服务人口5-7万人(含7万人),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服务人口大于7万人,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社区医院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2.中医服务设施。与诊疗服务相适应。(二)设备配备。1.数字化影像系统(DR)。原则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2.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也可配置其它生化分析仪,建立区域检验中心的可不配备。3.彩色超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也可配置其它B超。4.其它设备设施达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中设备标准,设病床的,配备与之相应的病床单元设施。(三)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每年至少派1人到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修,进修时间不少于3个月。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标准(一)基础设施。1.业务用房。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1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适当增加建筑面积。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