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纠纷联动联调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做好家事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共同研究决定,建立家事纠纷联动联调工作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家事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以调解为重要渠道, 以防范家事纠纷激化为重点, 健全完善预防化解家事纠纷工作机制, 及时化解调处家事纠纷,引导社会公众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事关系,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发挥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等部门职能作用,遵循家事纠纷先行调解的工作原则,完善衔接联动机制,形成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防止家事纠纷的发生和升级。1、依法调解原则。依照法律规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定纷止争。调解文书内容、格式均应符合法律规定。2、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自愿、合法、高效、便民的调解原则,不偏不袒、公正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