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应用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切实提高XX县数字化应用项目建设效能和投资效益,提升应用管理水平,根据*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数字化应用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是指以绩效为导向,建立多维度的数字化应用项目评价体系,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新建数字化应用项目的财政预算安排和已建不合格数字化应用的“关停并转”,以提高数字化应用项目管理水平和应用成效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号)管理、运行的数字化应用。第四条 县大数据局负责牵头拟订、修订我县数字化应用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编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参与拟订、修订我县数字化应用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各项目使用单位负责配合县大数据局开展数字化应用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第二章 绩效评价管理第五条 绩效评价应围绕应用项目建设全过程开展评价工作,构建涵盖项目立项、项目建设、项目运行的全过程绩效评价体系,推动项目建设全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