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责任护理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规定,为规范长期护理责任(以下简称长护责任)护理服务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包含为失能人员提供的护理服务内容、质量管理规范和护理服务时间标准,按照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供给规范执行。第二章 护理服务内容第三条 长护责任服务内容是指为符合长护责任待遇享受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的具体护理服务项目,包括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两大类。第四条 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分为清洁卫生、营养摄取、排泄护理、移动舒适和安全护理、生命体征观察与护理类、用药指导六个部分共计43项生活照料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清洁卫生:包括整理床位、为卧床护理对象更换被单、头面部清洁和梳理、口腔清洁/护理、洗发、剃须、理发剪发、手足部清洁/护理、指趾甲护理、温水擦浴(床上擦浴)、沐浴(盆浴、淋浴)、协助更衣、会阴清洁/护理、耳部护理、使用洗澡机沐浴。(二)营养摄取:包括协助进食(水)、鼻饲、床上进食。(三)排泄护理:包括、床上使用便器、开塞露通便、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