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工程文明施工卫生保洁制度为加强文明施工管理,保持施工现场场容场貌整洁,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施工现场确定一名施工负责人或保健急救人员为卫生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卫生工作,贯彻执行施工现场责任制,搞好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生活卫生、食堂卫生等。第二条 生活场所的噪声、粉尘、有毒有害作业、施工作业污水、废水处理等应符合国家工业卫生规定,定期测试、落实防范措施。第三条 生活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包干区;施工现场五小设施齐全(即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办公室等),设置合理;施工现场应无积水。第四条 生活区内做到排水畅通,污水不随意外流;施工现场应适当进行绿化布置,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控制四害孳生。第五条 宿舍日常生活用品应统一放置整齐,办公室、厕所、生活区等应经常打扫,保持整齐清洁,生活垃圾要有加盖容器盛放,有专人管理,定期清扫;厕所设专用冲洗设备,落实专职保洁人员,保持清洁卫生。第六条 食堂内应整洁,没有积水,装设纱门纱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