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条消防安全工作每年应当组织一次考核,由消委会主任牵头,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实施。第二条考核对象为村居、街道下属单位等应当纳入消防安全考核范围的其他对象。第三条考核分为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和年度集中考核。日常考核内容包括:发生火灾数、村居安全隐患指数、隐患整改率等;专项考核内容根据年度消防安全专项工作确定;年度集中考核内容包括:现场实地考核、档案台账检查。第四条消防实事项目完成情况、重大隐患挂牌单位整改情况、微型消防站运行情况应当纳入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评分,考核结果应当纳入各单位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第六条考核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附件: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村、街道下属单位附件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村、街道下属单位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一)日常考核制度(15分)1.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要严格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