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为提高全县养老护理人员待遇水平,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养老工作现状,制定本办法。一、 补助对象在本县登记法人并经民政部门备案或审核确认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在本县实际从事养老护理服务和养老护理管理人员(行政、事业编制人员除外),且具备以下条件。(一)本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劳务派遣协议;(二)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且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浙里康养系统”和“甬易养系统”可查询;(三)按要求完成养老护理员继续教育,其中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养老护理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线上线下总学时分别不少于8、16、24、32、40学时;(四)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中心(站点)养老护理员当月在“浙里康养”系统打卡20天及以上;从事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养老护理服务人员每月服务时长160小时及以上(以县民政局等规定的操作系统统计数据为准)。(五)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无全托老人但有日托老人的,享受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的人数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