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为规范“X情家味”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简称公用品牌)的使用管理工作、维护“X情家味”公用品牌形象和商业信誉、提升品牌声誉和知名度、加快建设“1+1+3+N”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生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二)“X情家味”公用品牌标识主要包括:“X情家味”商标图文。“X情家味”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适用于市区域内所有达到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林产品)和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的加工食品,本办法适用于“X情家味”公用品牌的动态管理、监督方式、激励和退出。(三)使用管理“X情家味”公用品牌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2.公用品牌与自有商标共同发展;3.统一规范管理与自主经营相协调;4.管理保护与市场拓展并举。(四)“X情家味”公用品牌是集体所有的多品类区域公用品牌,是市委、市政府统筹规划与高位推动实施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五)“X情家味”公用品牌的管理以“综合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为原则。凡